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86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田秀財選任辯護人魏辰州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世華
法官湯國杰法官王凱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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