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家訴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家訴字第76號原告 陳順宗 被告 陳建任
陳信家 陳映伶 蘇 陳素碧 陳素惠 兼上五人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素絲 被告 陳素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書記官陳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