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一號
原告台灣新學友書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
甲○○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沈佳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黃秀梅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