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780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志邦 被告 王復國 被告 賴俊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9月25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瓊雯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書記官劉晏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