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8年度北簡字第24652號民事宣示筆錄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8年度北簡字第24652號
原   告 峰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深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深福股份有限公司
前列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98年度北簡字第24652號給付貨款等事件,本
院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10月6日下午4
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湯千慧
          書記官 林錫欽
          通 譯  陳敦序
主文
被告深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叁萬叁仟伍佰
陸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深福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仟柒佰捌拾壹元,及
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仟柒佰伍拾伍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深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如以新臺
幣肆拾叁萬叁仟伍佰陸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但被告深福股份有限公司如以新臺幣柒
仟柒佰捌拾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深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深厚
公司)分別於民國96年6月8日、同年12月27日、97年11月
26日委託原告製造紙袋,約定交貨日期為訂貨日後1個月
,原告依約製造前開貨品完畢,詎被告深厚公司未依約提貨
並給付貨款新臺幣(下同)327,157元,又被告深厚公司另
積欠原告97年12月、98年1月、3月貨款,共計109,428元
(20,572+55,024+33,814=109,428),迄今尚積欠原
告433,567元,業經原告於98年4月15日發函催告,仍未獲
置理。又原告因被告深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福公司)積
欠貨款,而執有被告深福公司簽發,付款人為合作金庫銀行
民族分行,發票日為民國98年3月31日,票面金額7,781元
,支票號碼為EC0000000號支票1紙,詎原告屆期提示,竟
遭退票不獲付款,原告分別於98年4月14日、同年月15日以
存證信函催告被告深福公司、被告深厚公司,被告2人均置
之不理,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深厚公司
應給付原告433,56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深福公司應給付
原告7,78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送達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亦未提出準備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被告受
託製造單3張、被告深厚公司發票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2份
、被告深福公司發票之支票、退票理由單1份、統一發票存
根聯、98年4月14日臺中向上郵局第352號存證信函、98年
4月15日臺中工業區郵局第374號存證信函等文件各1份附
卷為證,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
四、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
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
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給付有確定期限者
,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33條第1
項前段、第203條、第229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從而,原
告依兩造間委任契約請求被告深厚公司給付433,567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訴狀繕本係98年8月20日公告黏
貼於公告處並經登載民眾日報,最後登載日為98年8月28
日,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於98年9月17日發生效力
,故以98年9月18日起算利息)即98年9月18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被告深福公司應給付原告
7,78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8年9月18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
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
決如主文。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
金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林錫欽
法官 湯千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巷○號)提出上訴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林錫欽
計 算 書
項  目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4,755元
第一審公示送達登報費1,000元
合    計   5,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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