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重家繼訴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遺囑真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1號原告AliceMaiSheongHsieh( 謝美香
StevenHsieh( 謝家華 )ChristinaVowinkel( 謝家馨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朱謝夢霞 複代理人 李君韜 被告 謝家寶 被告 謝家駒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鄧秀嬌 複代理人 王邦安 律師
賴英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遺囑真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6月26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續行審理。原告應攜本件訴訟所有相關文件(包含證物)之「原本」到庭供本院進行比對。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建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書記官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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