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2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2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241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國家世紀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沈靜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建物「最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所有權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勿遮掩)。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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