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九О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悅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蘊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九О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悅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蘊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