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聲字第1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聲字第1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18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楊文斌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3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文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楊文斌前犯竊盜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11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年6月14日以法授矯字第1080166606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93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
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慧珊
法官周瑞芬法官劉麗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