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338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永昌 選任辯護人 陳光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所為107年度訴字第114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莊深淵法官簡源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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