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法字第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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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法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法人捐助章程變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法字第33號聲請人 曾義森 上列聲請人聲請法人捐助章程變更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侯驊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