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1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1244號原告 陳俊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傑帝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薪資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柒拾柒萬叁仟貳佰玖拾柒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捌仟肆佰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書記官陳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