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5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527號聲請人 廖秀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書記官黃文誼┌───────────────────────────┐│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52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7-ND-11910-9│1│1000│├──┼──────────┼───────┼──┼──┤│002│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9-ND-57762-6│1│1000│├──┼──────────┼───────┼──┼──┤│003│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9-ND-57763-8│1│1000│├──┼──────────┼───────┼──┼──┤│004│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93783-9│1│1000│├──┼──────────┼───────┼──┼──┤│005│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93784-0│1│1000│├──┼──────────┼───────┼──┼──┤│006│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7│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8│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9│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10│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1│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12│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X-4112-9│1│625│├──┼──────────┼───────┼──┼──┤│013│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X-5205-4│1│868│├──┼──────────┼───────┼──┼──┤│014│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X-6400-2│1│310│├──┼──────────┼───────┼──┼──┤│015│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7-NX-8689-4│1│732│├──┼──────────┼───────┼──┼──┤│016│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X-12272-8│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