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1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乙○○被告昂技環能工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兼法定代理人己○○住台北市○○區○○○路○○巷○○弄○○號五樓
國被告甲○○住
國丙○○住
國丁○○○住
國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一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李國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楊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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