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132號聲請人 楊明勳 相對人 王文城 即 王文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不動產及如附表四所示之地上權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地上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前條抵押權之規定得準用之,此見民法第882條及883條自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於如附表一所示之借款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如該附表所示之各筆金額,並約定如該附表所示清償期,復簽立借貸契約三紙為憑,再分別於民國104年5月19日、104年5月19日、105年7月7日陸續以其所有如附表二、三所示之不動產及如附表四所示之地上權,為聲請人分別設定500萬元、500萬元、1,20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為擔保,經地政機關辦畢登記在案。詎相對人於清償期屆至後未依約還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所陳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借貸契約三紙等件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玟婕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三、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書記官孔秀蓮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附表一:
┌──┬───────┬────────┬───────┐│編號│借款日│清償期│借款金額│││(民國)│(民國)│(新台幣)│├──┼───────┼────────┼───────┤│1│104年5月15日│106年5月14日│5,000,000元│├──┼───────┼────────┼───────┤│2│104年5月15日│106年5月14日│5,000,000元│├──┼───────┼────────┼───────┤│3│105年7月6日│107年7月5日│12,000,000元│└──┴───────┴────────┴───────┘附表二: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苗栗縣○○○鎮○○○○段││772││257.14│1/9│重測前:中興│││││││││││段2046地號│├─┼───┼────┼────┼──┼────┼─┼──────┼─────┼──────┤│2│苗栗縣○○○鎮○○○段││666-1││78.63│10/30││└─┴───┴────┴────┴──┴────┴─┴──────┴─────┴──────┘附表三: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苗栗縣│頭份市○○○段││977││53.45│全部││├─┼───┼────┼────┼──┼────┼─┼──────┼─────┼──────┤│2│苗栗縣│頭份市○○○段││978││34.54│全部││├─┼───┼────┼────┼──┼────┼─┼──────┼─────┼──────┤│3│苗栗縣│頭份市○○○段││890││78.54│2/5││├─┼───┼────┼────┼──┼────┼─┼──────┼─────┼──────┤│4│苗栗縣│頭份市○○○段││891││485.42│1308/8400││└─┴───┴────┴────┴──┴────┴─┴──────┴─────┴──────┘附表四: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苗栗縣○○○鎮○○○段││134││2166.05│2/6│地上權人:王│││││││││││文城即王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