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34號原告 陳輝煌 被告 賴哲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吳宗育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