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調字第19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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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調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乙○○
            44號
法定代理人  曾素琴
            44號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調字第19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4年12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楊志明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320,000元,(含強制
  責任險、身體受傷及機車修理費)給付方式:第三人國泰世
  紀產物保險公司願於95年1月27日前給付,如不為給付,相
  對人願給付之。
二、相對人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0,000元及機車修理費15,000元
  不向聲請人索回。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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