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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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 徐秀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持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8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司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游智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書記官李韋樺┌─────────────────────────────────────┐│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01│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000│├──┼──────────────┼──────────────┼────┤│0002│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000│├──┼──────────────┼──────────────┼────┤│0003│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000│├──┼──────────────┼──────────────┼────┤│0004│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0005│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000│├──┼──────────────┼──────────────┼────┤│0006│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07│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000│├──┼──────────────┼──────────────┼────┤│0008│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57│├──┼──────────────┼──────────────┼────┤│0009│太平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