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建上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上字第75號上訴人偉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文宗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 律師被上訴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榮鴻慶 訴訟代理人 姜照斌 律師複代理人 胡大中 律師
參加人展鉅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欽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1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蔡政哲法官陳靜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書記官陳韋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