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83號附民原告勳利實業有限公司清算人 呂國聰 附民被告輝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呂政勳 附民被告 呂國勝 上列被告等因背信案件(104年度易字第69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高如宜
法官卓穎毓法官陳本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璧卉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