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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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93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楊政儒 等人,因本院106年度訴字第936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6年8月1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07,81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9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書記官黃郁淇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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