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簡字第1025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簡字第1025號
原   告  陳伊玄
被   告  許美珊
被   告  陳建安 (原名: 陳森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償款項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
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
12月21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俊睿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