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0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易字第20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8677號),本院士林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士簡字第155號),簽移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已經提起公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意旨略稱:被告丙○○明知姓名年籍不詳「 小王 」之成年男子係利用購得之金融帳戶用以詐欺取財,竟基於幫助之犯意,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向郵局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辦金融帳戶,並領得該等帳戶存摺及提款卡,繼於民國94年3、4月間某日,分別以每個帳戶新台幣(下同)2千元及3千元之代價,將該等金融帳戶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等均轉售予「小王」,而取得該等款項,嗣上開「小王」及其餘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數人乃持上揭帳戶於94年3月28日及翌日,在不詳地點向乙○○及其他不詳之人詐取如附表所示之金額,旋經乙○○發覺報案處理,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三、查被告丙○○因缺錢花用,見報紙分類廣告,知可藉由出售金融機構帳戶換取現金使用,且能預見其提供帳戶予不相識之人使用,可能幫助不詳之人以該帳戶隱匿其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供為洗錢之用,竟仍不違反其本意,基於幫助洗錢犯意,連續將其開戶取得包括附表編號1、2、6、7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天母分行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於94年3月間,在臺北市○○區○○路某超商前,以每本2千5百元至3千元不等之代價出售予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供其存、提、匯款之用,以此方式幫助其掩飾因常業詐欺之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等犯行,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4年12月21日偵查終結起訴(偵查案號為94年度偵字第8568號、第10389號),嗣於95年1月13日繫屬於本院,現由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105號案件審理中,此有上開起訴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1月13日甲○德94偵8568字第526號函影本暨其上本院收案日戳記、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查本案被告被訴犯罪時間(94年3、4月間某日)與被告上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犯行之犯罪時間(94年3月間)重疊,且被告於2案中之犯行均係販賣自己於金融機關所開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等供人持為詐欺犯行之取款工具,而2案中所指被告販賣之帳戶均包括附表編號1、2、6、7所示部分,其中編號2部分,並均係遭用於詐騙被害人乙○○,2案所指被告犯行顯屬同一,至公訴人於先後2案所認被告涉犯之罪名不同,僅係適用法律之見解歧異,尚無拘束法院之效力,本院於同一犯罪事實之下,仍僅得為一實體判決。是本案公訴人起訴被告涉犯幫助詐欺罪案件,與上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1項幫助洗錢罪案件為同一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前案95年1月13日繫屬本院後,復就為同一案件之本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於95年1月18日繫屬於本院簡易庭(此有該署95年1月18日甲○守94偵8677字第665號函暨其上本院士林簡易庭收案戳記可稽),乃係就已提起公訴同一案件,向本院重行起訴,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5年3月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楊得君法官吳祚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林立原中華民國095年3月10日附表┌──┬────┬────┬──────┬────┬────┬────┬───┐│編號│銀行名稱│開戶日期│帳號│販賣時間│犯罪時間│所得金額│被害人│├──┼────┼────┼──────┼────┼────┼────┼───┤│一│上海商業│91.01.15│000000000000│94年3、4│94.03.29│16萬│乙○○│││儲蓄銀行││150964│月間││││├──┼────┼────┼──────┼────┼────┼────┼───┤│二│ 士林芝山 │87.10.31│000000000000│94年3、4│94.03.28│2萬│乙○○│││郵局││44│月間││││├──┼────┼────┼──────┼────┼────┼────┼───┤│三│第一商業│94.03.31│00000000000│94年3、4│不詳│不詳│不詳│││銀行│││月間││││├──┼────┼────┼──────┼────┼────┼────┼───┤│四│台北富邦│92.10.14│000000000000│94年3、4│不詳│不詳│不詳│││商業銀行││(0000000000│月間││││││瑞湖分行││50)│││││├──┼────┼────┼──────┼────┼────┼────┼───┤│五│台北富邦│91.03.27│000000000000│94年3、4│不詳│不詳│不詳│││商業銀行│││月間││││││士林分行│││││││├──┼────┼────┼──────┼────┼────┼────┼───┤│六│台北富邦│93.03.31│000000000000│94年3、4│不詳│不詳│不詳│││商業銀行│││月間││││││ 士東 分行│││││││├──┼────┼────┼──────┼────┼────┼────┼───┤│七│誠泰商業│94.04.01│000000000000│94年3、4│不詳│不詳│不詳│││銀行││1│月間││││├──┼────┼────┼──────┼────┼────┼────┼───┤│八│日盛商業│81.06.25│000000000000│94年3、4│不詳│不詳│不詳│││銀行││00│月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