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2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2776號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郭義勝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回執正本(貴公司提出之回執影本,郵戳章模糊)。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