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38號原告 梁鈺榕 被告 游釉 尋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5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雖上開刑事訴訟案件已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然原告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後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曹錫泓
法官江健鋒法官陳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亭卉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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