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9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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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9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六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