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9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9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乙○○甲○○右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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