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312號聲請人葉雅麗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英輝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正確之不動產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312號聲請人葉雅麗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英輝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正確之不動產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