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6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祖昌
莊雅嵐共同選任辯護人吳孟良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紹紘
法官藍家偉法官郭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勤涵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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