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易緝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易緝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緝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文隆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巫美蕙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育錚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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