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00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00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芷蕾

選任辯護人洪維廷律師

被告 連震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定於民國114年4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筱寧

法官顏嘉漢

法官張谷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嘉琪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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