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00號
105年度易字第1141號105年度易字第157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昱呈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前經合併審理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志淵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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