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7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消防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79號原告 馬中驥 訴訟代理人 陳郁仁 律師複代理人 陳稚平 律師被告新北市政府代表人 朱立倫 訴訟代理人 蔡一郎
許伶 因姜光巷上列當事人間因消防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11月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李行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