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7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7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
刑事第四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