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商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8年民商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商標權權利歸屬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商訴字第7號原告甲○○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 律師被告亞周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連耀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商標權權利歸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月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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