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票字第1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4年度票字第149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甲○○因與相對人乙○○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相對人已償還新臺幣貳仟元係為何張本票。
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簡易庭法官簡燕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書記官蔡杰玲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票字第1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4年度票字第149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甲○○因與相對人乙○○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相對人已償還新臺幣貳仟元係為何張本票。
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簡易庭法官簡燕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書記官蔡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