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39號原告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國輝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 律師複代理人 廖耿璋 被告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 訴訟代理人 林宗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書記官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