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簡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家簡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簡上字第7號上訴人 陳明富 訴訟代理人 吳宜財 律師複代理人 謝玉山 律師上訴人 陳明發 訴訟代理人 袁大為 律師被上訴人 陳明得 訴訟代理人 蔡樹基 律師被上訴人 陳明仁
陳明福 訴訟代理人 陳憲政 律師複代理人 陳偉強 律師被上訴人 王陳秋子
陳清香 共同訴訟代理人 戴愛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家事第一庭法官李美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書記官廖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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