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1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1003號聲請人 陳仕凰 (即 陳玉輝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重新提出股票分配協議書正本(由於聲請人所提出之股票分配協議書,關於股票名稱部分經塗改,故有重新提出之必要)。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1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1003號聲請人 陳仕凰 (即 陳玉輝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重新提出股票分配協議書正本(由於聲請人所提出之股票分配協議書,關於股票名稱部分經塗改,故有重新提出之必要)。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