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82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宣告沒收(99年度執聲字第39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依主從不可分原則,應附隨於主刑而同時宣告之,如諭知無罪之判決,既無主刑,從刑亦無所附麗,故案內之違禁物,應另依上開刑法規定由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最高法院78年台非字第72號判例參照)。故依現行刑法,欲宣告沒收之違禁物,原則上應於有罪判決時,一併宣告沒收,僅於犯罪行為因法律上或事實上原因,對其行為人為不起訴處分時,或經起訴後因上開原因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因未為有罪之判決,既無主刑,從刑即無所附麗,案內之違禁物無從宣告沒收,此時檢察官始得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受刑人甲○○於民國97年12月24日晚上7時55分,經警在高雄市○○區○○路○○○號11樓住處,扣得其所有如附表所示搖頭丸等物,雖該查扣之毒品,經送鑑定結果,均含第二級毒品搖頭丸成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在卷可參。惟本件檢察官就受刑人上開持有第二級毒品搖頭丸之犯行,認受刑人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及同條例第8條第2項之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嫌而向本院提起公訴,最終則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分別以98年度上訴字第1149號、99年度上更㈠字第8號,分別判決無罪確定,有該2份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受刑人持有上開搖頭丸,雖不成立販賣或轉讓第二級毒品犯行,但其另涉施用或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部分,自應由聲請人另行偵辦,而上開扣案之搖頭丸既屬被告涉犯施用或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之重要證物,並基於主從不可分原則,該等扣案毒品,即應附隨於被告施用或持有第二級毒品犯行之主刑而同時宣告沒收銷燬。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上開扣案之毒品,於法均容有未合,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林揚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
書記官何明昌附表:
┌──┬──────┬───┬─────────────────┬────┐│一│搖頭丸│33顆│編號H1:經檢視為紅色圓形藥錠,外觀│高雄市鼓│││││型態均相似,隨機抽取1顆混│山區 明倫 │││││磨鑑定。│路159號│││││一、總淨重6.38公克,取0.29公克鑑定│11樓│││││用罄,總餘6.09公克││││││二、檢出三級毒品對-甲氧基安非他命││││││(PMMA:Para-methoxymethampheta││││││mine)成分││││││編號H2:經檢視為藍色圓形藥錠1顆。││││││一、總淨重0.32公克,取0.32公克鑑定││││││用罄,餘空袋。││││││二、檢出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3,4-methlenedi││││││oxymethamphetamine,俗稱搖頭││││││丸)及三級毒品愷他命(Ketamine││││││,又稱K他命)等成分││││││編號H3:經檢視為藍色圓形藥錠,外││││││觀型態均相似,隨機抽取1顆││││││混磨鑑定││││││一、總淨重3.20公克,取0.32公克鑑定││││││用罄,餘2.88公克。││││││二、檢出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3,4-methlenedi││││││oxymethamphetamine,俗稱搖頭││││││丸)及三級毒品愷他命(Ketamine││││││,又稱K他命)等成分││├──┼──────┼───┼─────────────────┼────┤│二│搖頭丸│21顆│編號D1:經檢視為藍色圓形藥錠,外觀│高雄市鼓│││││型態均相似,隨機抽取1顆混│山區明倫│││││磨鑑定│路159號│││││一、總淨重5.58公克,取0.31公克鑑定│11樓│││││用罄,餘5.27公克。││││││二、檢出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3,4-methlenedi││││││oxymethamphetamine,俗稱搖頭丸││││││)等成分││││││編號D2:經檢視為藍色圓形藥錠,外觀││││││型態均相似,隨機抽取1顆混││││││磨鑑定││││││一、總淨重0.68公克,取0.34公克鑑定││││││用罄,餘0.34公克。││││││二、檢出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3,4-methlenedi││││││oxymethamphetamine,俗稱搖頭丸││││││)等成分││││││編號D3:經檢視為粉紅色圓形藥錠1顆││││││一、總淨重0.32公克,取0.32公克鑑定││││││用罄,餘空袋。││││││二、檢出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3,4-methlenedi││││││oxymethamphetamine,俗稱搖頭丸││││││)等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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