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保險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704號原告 孫玉坤 上列原告與被告 侯受銓 間請求返還代墊保險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48,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3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馬傲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書記官張方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