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2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2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2358號原告 陳弘洲 訴訟代理人 呂靜玟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新北○○○○○○○○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5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5,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書記官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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