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7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4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辰翔上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翊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佩瑜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