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257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
被 告 曹宥萱 (原名 曹金妹 )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3日11時09分在本
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書記官劉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