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2257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257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
被   告  曹宥萱 (原名 曹金妹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3日11時09分在本
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書記官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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