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重上更一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0號上訴人蘋果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子貴 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 律師
曾靖雯 律師被上訴人海匯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美娛 訴訟代理人 嚴天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書記官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