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09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0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二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五五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五五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甯馨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麗文附表:
~F0~T48┌──────────────────────────────────────────────┐│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0九二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號││││││├─┼───────────────┼──────────────┼────┼───┼────┤│1│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D0000000-0││壹│壹仟│├─┼───────────────┼──────────────┼────┼───┼────┤│2│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0││壹│壹仟│├─┼───────────────┼──────────────┼────┼───┼────┤│3│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00000-0││壹│陸佰陸拾│├─┼───────────────┼──────────────┼────┼───┼────┤│4│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00000-0││壹│叁佰肆拾│├─┼───────────────┼──────────────┼────┼───┼────┤│5│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000-0││壹│壹佰叁拾│││││││壹│├─┼───────────────┼──────────────┼────┼───┼────┤│6│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00000-0││壹│柒佰叁拾│││││││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