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擄人勒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宜靜 上列被告因擄人勒贖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志
法官林勝利法官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田富蓉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擄人勒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宜靜 上列被告因擄人勒贖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志
法官林勝利法官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田富蓉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