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育廷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揆滿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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