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不當得利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96號原告即反訴被告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閻俊傑 訴訟代理人 李佳翰 律師複代理人 陳俊瑋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 林智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不當得利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尚有調查事證之必要,故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5日上午9時50分許,在本院第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書記官王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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