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9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9601號債權人 沈樹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淳媚 、 詹益昌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求利息百分之十八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書記官劉玥秀